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此,工程管理处自五月下旬对所管辖的超市、快餐店、职工食堂等使用塑料袋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六月一日后,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对以上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多数摊商撤下了禁用的塑料袋,但也有个别摊商无视禁令仍在使用,为此,检查人员对这些摊商作了严肃批评,并责令他们立即撤下。几天后,又对这些摊商进行跟踪检查,已全部换上可降解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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