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安全驾驶者将享受交强险优惠费率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6-04
 

    日前,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时明确表示,今年7月1日后,与交通违章事故挂钩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将在全国范围实行,车主在交强险期满进行下一年续保时将享受到浮动费率。

   交强险是2006年7月在全国实施的一项全新的保险,实施第一年先分车型执行全国统一价格,42种车型对应有42种费率。但实行统一价格客观上造成了“好司机”替肇事司机“买单”的事实。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
   据悉,实行挂钩后,被保险人发生无责赔款的,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也就是只要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则不会提高其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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